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为落实103号文,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初稿)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实施要点>》(初稿)两个配套文件。

负责主体:

治理研究部/上咨经济发展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

shfx.dept@sicc.sh.cn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14日颁布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信息,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为落实103号文,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初稿)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实施要点>》(初稿)两个配套文件。与以往操作相比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载体从简本变为全本,信息公开内容从5项扩展到16项,而且要求公开政府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等相关信息。文件印发施行后,环评及其审批过程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有很大不确定性。按照本市稳评机制的相关要求,作为落实国家改革措施的举措,决策前也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内容及进度

稳评工作组从2013年12月开始一系列调研工作,先后走访座谈了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局环评科、上海市主要环评机构、江苏省和浙江省环保局等单位,于12月底提交咨询报告征求意见。市环保局吸收咨询报告意见,会同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有关措施,稳步推进文件印发工作,积极指导所涉项目开展环评信息公开。进一步吸收事项推进中的有关好的做法,咨询报告于2014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

咨询报告从宏观上分析了本事项所处的社会背景和舆情环境、社会治理新要求,通过文献法和实地调查法开展广泛调研,甄别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政府部门、公众、环保组织、环评工作者和环评爱好者,梳理总结利益相关者可能提出的意见诉求。

结合重大政策风险因素识别对照表,咨询报告识别出政府承诺审批时限被突破、项目审批不确定性增加、各地执行标准不完全一致、政策实施所需条件(包括技术支撑)尚未准备充分等6方面主要风险因素;同时提醒,如果不实施上位改革举措或者打折扣,政府和环保部门会面临问责等法律风险甚至政治风险。

咨询报告提出“优化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和实施要点”“分步骤实施,有计划稳妥推进”“加强长三角地区环保审批部门之间沟通,尽可能实现比较一致的操作口径和操作手势”“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等14方面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及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等2方面综合性对策措施。

三、成果及意义

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应对风险的有关措施,包括进行各个层面的培训和宣传,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必要的审批程序不纳入审批缩短时限范围,优化实施方案保障新老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平稳过渡,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和及时化解公众意见,加强长三角省市沟通协商稳妥推进等十余个方面,确保上海在落实国家重大改革措施方面,既推进上海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又确保社会面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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