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情 渡难关 促发展

——中小企业应急支持政策建议

2020-03-31

作者: 

规划研究部/上咨经济发展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中心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深受影响,有强烈的减负担、促发展需求。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立足全市各行各企实际情况,通过细致排摸本市企业生存现状及减负需求,认真梳理中央地方政策措施做法,提出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建议。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织疫情防控网络,各项防控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疫情对各个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对市场供给需求两侧均形成一定冲击,企业有强烈的减负担、促发展需求。本文立足全市各行各企实际情况,通过细致排摸本市企业生存现状及减负需求,认真梳理中央地方政策措施做法,提出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建议。

一、疫情对市场主体及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

总体来看,疫情对宏观经济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但综合叠加整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供给需求双向不足、人工等各类成本上涨、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短期内疫情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短期来看,企业有现金流断裂风险。由于无法正常开业经营,如餐饮、电影院等业务几乎陷入停顿状态,很多企业经营收入在短期内大幅减少,而场地费用、人力费用、贷款利息等固定成本仍在持续支出,部分企业缺乏储备现金,或储备现金仅可维持2~3个月。如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状态,不少中小企业将直面现金流断裂之痛,从而引发减薪裁员、歇业倒闭、行业萧条等系列连锁反应。二是中期来看,行业恢复正常运作有压力。以旅游、会展、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服务性行业因市场订单拖延或取消,在复产复工后将面临市场需求短缺、产能过剩的问题。而制造型企业尤其原材料、产品涉及进出口的,还将面临上游供应链无法接续、下游市场销售停滞的难题。此外,目前本市务工人员返城、复工多已推迟,加之防控疫情的隔离要求,都将对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后的用工保障造成较大压力。三是长期来看,市场发展预期恐低迷。疫情结束后将对市场消费心理及行业信心产生波动效应,电影、旅游等消费性行业较难出现大规模补偿性增长,经济下行压力增大,GDP增速放缓。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避险情绪、部分国家的旅行和贸易限制措施及由此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消化尚需时日消化,亟须尽快尽早恢复行业信心,对国际社会预期形成正面抵冲。

二、疫情期间企业纾困应急支持政策建议

各类企业面临严峻形势,在负重中前行,应当牢牢把握企业仍能承压坚持这一短暂窗口期,坚持“纾困和缓解”的方针,围绕“四减四加”,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政策,稳信心,稳预期,稳形势,打响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保卫战。

(一)降低税收负担

1.试点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经税务部门认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参照研发费用政策,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建议对企业疫情支持期发生的疫情物资采购成本,及对旅游、餐饮、会展演出、教育培训等行业在疫情期间因订单拖延或取消缴纳的违约金、赔偿金,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以上税收抵扣仅在2020年度有效,不可跨年使用。

2.实施部分行业的税收减免。经税务部门认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予以免征。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且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经税务部门认可,对聚焦防疫物资供应、防疫卫生科研攻关、储备粮食商品保障等行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缴纳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3.实施进出口税收优惠。在疫情特别支持期,对企业急需进口的防疫生产用品、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的进口增值税、进口关税予以全额免征。对因疫情影响进出口贸易受限制的企业,在进一步简化进出口通关流程、降低查验比例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出口退税比例。

(二)降低人工费用

4.执行弹性工资制度。对受疫情影响,外地务工员工返城、返工比例较低的,建议企业发动员工共渡时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停工期间或复工复产过渡期对实际未开工返工的员工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执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弹性工作、在家办公的员工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研究安排薪金福利。

5.弹性处理社保缴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开业经营困难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减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预计2020年度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可适当降低1~2个百分点。

(三)降低租金成本

6.实施物业租金减免。在疫情特别支持期,建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开业经营期间经营困难的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第一个月房租,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租金减免额可视成本处理。对企业在疫情特别支持期租金减免实际额可视同成本,按规定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税收抵扣仅在2020年度有效,不可跨年使用。

(四)降低费用成本

8.建议减免征收政府性收费。本市各行业部门根据行业管理情况,可在疫情支持期内对所辖行业中内中小企业的政府性基金实行免征、减半征收等。对上年度已收取费用可予以适度返还,如旅行社已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电影企业缴纳的电影事业发展基金等。

9.适度调整企业收取费用。建议在未来三个月甚至半年内,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涉疫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用标准予以适度调整。如港口码头涉及的停靠费、仓储物流涉及的仓储管理费、文化体育场馆涉及的管理费、出租车司机涉及的管理费等。

10.降低商业用能执行标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场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业、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服务性行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场地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能耗标准,可参照居民用能标准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建议水电煤气等能源部门延缓对企业能源费用的缴纳,缓缴期最长6个月。

(五)加设疫情支持期

11.安排疫情支持期。建议本市启动设置企业疫情特别支持期,支持期从2020年1月到3月,在此期间实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特别政策,并建立专项绿色通道对部分企业提请的需要市级多部门协调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企业安全平稳度过困难期,尽早恢复正常经营。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各区可根据本行业及机构、本区域所辖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延长特别支持期。

(六)加大稳岗援企力度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50%。对保障防疫基础工作,在防疫期间加急赶工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100%。

13.实施在地人员到岗补贴。对涉及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因员工无法按时返岗或因隔离需要无法正常到岗而影响企业产能的中小企业,建议支持期实施在地人员的临时过渡措施,广泛招选本市在地人员,按时到岗员工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到岗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筹措,补贴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实施临时医护人员补贴。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符合规定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实施培训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做好“两个确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17.聚焦“两个重点”。重点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重点跟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经评估批准后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部分生产经营存难的小微企业,经评估批准后可适度下调贷款利率。

18.实施“两个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建议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八)加强重点服务便利化

19.支持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不在复工允许范围的餐饮、制造等企业如确有需要提前复工的,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且须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日常疫情防控,服从楼宇、园区和街道管理。

20.进一步便利化税收缴纳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1.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深化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立足疫后经济发展问题,强化前瞻政策储备

疫情稳定后,全国工作重心也将重点转到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上来,中长期政策支持也应从“缓解和纾困”转向“恢复和发展”,立足缓解供需两侧冲击,立足快速提振经济发展,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前瞻研究,充足政策储备。

(一)补短板,持续提升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顺物流。尽快恢复国内外交通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开工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产品等流通渠道畅通。稳就业。坚定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通过督促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开展远程培训、就业指导等多种方式稳定就业。重应急。疫情稳定后,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优化突发事件保障预案外,应重点推动战略性物资采购和储备,并通过政府采购、政府支出创造需求,拉动经济发展。

(二)稳基础,助力受损行业回归正轨

促投资。加大对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科技信息化等行业的投资,深化研究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探索在上海都市圈范围开展适当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促改革。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和国企改革,推动更多资源向社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受损企业提供供给机会,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促开放。继续推动对外开放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重点围绕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问题、扩大贸易等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提出的全新内容,从量、质和制度规则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好研究。

(三)促增长,持续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

做试点。抓紧出台上海促进商体文旅等生活性服务消费的促进政策,试点发行“健康生活消费券”,将本市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电影院等纳入,率先引导消费复苏,恢复市民消费信心,进而带动行业全面复苏。搭平台。政府搭建国际国内的市场推广平台,带领企业出境、出市营销上海,尽快引入节、事、会、展、演、赛,通过各领域专项资金对企业发生的营销招徕费用等予以补贴。抓创新。聚焦应急防护、无人机配送、泛娱乐、社区智慧零售、远程办公协同、5G通信、智慧工厂生产等疫情期间独特的新商业模式,研究制定产业业态的培育型政策,抓住“疫情后经济”带来的全新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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