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浅议
以本市某示范村建设项目为例
2021-03-31
作者:
应善之(城市建设部/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按照中央要求,2018年出台了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并启动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本文结合2020年度某示范村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工作,对上海市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上海市出台了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以“363工程”(即“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六大行动计划、三大保障机制)为抓手,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以此奠定与迈向卓越全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基础,努力走在乡村振兴前列,为全国做出示范。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自2018年起每年选取一批村庄,通过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容风貌塑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植入、发展软实力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村落形态、人居环境和产业能级水平,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大都市郊区农村“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和要求
(一)乡村振兴战略是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2017~2022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党一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建国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工作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摆脱贫困是前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规划指标、阶段任务和梯次推进
乡村振兴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主要包括“产业兴旺”类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约束性)、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等;“生态宜居”类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约束性)、村庄绿化覆盖率、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乡风文明”类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等;“治理有效”类为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集体经济强村比重等;“生活富裕”类为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等。
乡村振兴阶段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乡村建设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期,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为乡村振兴这盘大棋布好局。
分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发挥引领区示范作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人口净流入城市的郊区、集体经济实力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以及广大平原、丘陵地区的乡村等我国大部分村庄,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上海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
(一)以“363工程”作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的抓手
上海明确以推进“三园”工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落实三大保障机制作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的抓手,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以此奠定与迈向卓越全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的基础,努力走在乡村振兴前列,为全国做出示范。
“三园”工程指的是建设“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核心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全面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全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围绕“三园”工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1)“十百千”行动计划,到2022年全市建设9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1577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2)农居相对集中行动计划,对“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整治地区和10户以下自然村落等进行归并。(3)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提高绿色食品认证率,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4)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行动计划,做强做大20个农产品知名品牌,建成30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5)农民长效增收行动计划,开展农民非农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6)农民美好生活提升行动计划,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信息化全覆盖,建设5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镇达80%以上。
上海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涉农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根据年度工作清单和目标任务,加大对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督查力度。三是建立考评机制,明确每年度委托第三方对各涉农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示范村建设是上海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
上海市2018年启动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每年选取一批村庄开展示范村建设,2018年度第一批有9个村(每个涉农区各一个),2019年度第二批28个,2020年度第三批33个,根据基础情况、目标定位,分为特色农业型、休闲农旅型、产业融合型、城郊服务型、综合治理型、生态保护型等类型。2018年9月30日上海市发布了地方标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DB31/T1109-2018),该指南从建设总则、村庄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村容村貌、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长效管理等方面对上海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提出要求。
在示范村建设总结评估方面,上海采取“区级验收+市级复核”方式,首先开展区级验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提交市乡村振兴办;其次是市级复核,分为现场查看、专题汇报、量化评分等三个步骤;最后是总结评估,根据各涉农区总结评估报告和现场复核情况,市乡村振兴办形成全市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示范村建设量化评分体系分为4项内容,3个基础项总分100分,1个加分项10分,评价标准具体包括:(1)任务完成情况(如期完成既定建设任务)。(2)示范村建设成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容风貌塑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植入、发展软实力提升)。(3)村民调查(村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4)加分项(功能定位、集成显示、工作创新、区域联动等)。
三、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建议
(一)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结合相关政策体系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上海市对涉农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甄别,制定了乡村振兴配套文件等相关政策体系。因此,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充分利用发挥好相关配套政策作用。例如,乡村新建公厕和垃圾房等小型服务建筑,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小于100平方米的厕所、垃圾储运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按原地类认定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程序得到简化。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符合相关村庄规划
为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布局形态,完善乡村规划衔接,促进规划实施落地,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充分符合衔接乡村规划。上海市各涉农区按照《上海市乡村规划导则》和《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等要求,合并编制了郊野单元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规土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合一的行动规划机制,发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的实施性作用,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的各类用地布局,深化村庄设计和实施落地。
(三)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统筹盘活乡村资源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中,深化农村改革、盘活用好乡村资源是关键。结合农居相对集中行动计划,示范村建设应按照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上楼”、“平移”、宅基地有偿退出、保留居住区布局微矫正、原址更新等方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解决布局分散、房屋陈旧、风貌凌乱问题,并形成相关样板。同时,针对宅基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适度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也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激活农村土地要素,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提升村民和社会参与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应充分调查了解农民意愿,提高村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更加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农民主力军作用,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坚持农民的事农民来办,变“要我振兴”为“我要振兴”,增强农民群众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发明和创造,及时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的经验智慧变成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增强农民群众的自豪感。此外,建议引入社会资本以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风险与不确定性——兼及对不确定性研究的初步思考
从风险管理实务中的“风险”定义出发,辨析后认为风险的本质是不确定性,界定风险为“影响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在不确定性日益成为这个时代显著特征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克服对确定性追求的天性,从“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转向“在不确定性中认识和把握不确定性”,实现对不确定性的被动地接受到主动地把握。本文以对中国风险管理界有着重要影响的两个组织(ISO[[[]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简称,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和COSO[[[] COSO 即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的缩写,中文译为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组织,有时也被直译为美国科索委员会(如中国财政部2013年出版的第二版《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中即采用的直译方式)。]])对“风险”的定义说开去,辨析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然后从社会学视角对不确定性的研究进行初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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